五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采取工程措施,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应对地下水、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5.9 填埋终止后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对烟气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运输和处理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促进社会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建设、向外排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七、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以减少处理量,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收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立项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资源化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要积极研究新技术、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无害化的原则 ,飞灰、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日光灯管、炉渣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二、四、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设备可靠、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填埋气体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有条件的地区 ,
六、废玻璃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经监测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三、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建设、污水、运输,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和处理废电池、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以减少热污染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法规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